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省广集团省广集团(SZ:002400)2024-03-27 18:2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8]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反对或弃权,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独立董事发现董事会决议执行违规应及时报告,未说明或披露时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19] 会议相关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20]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5]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6]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