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而泰: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和而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和而泰和而泰(SZ:002402)2023-08-11 19:28

邮编:116006 电话:(86-411) 8250-7578 传真:(86-411) 8250-7579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15 号 国际金融大厦 16 层 F 室 邮编:116006 电话:(86-411) 8250-7578 传真:(86-411) 8250-7579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关于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延 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