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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和而泰和而泰(SZ:002402)2023-10-26 20: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 1 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