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 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五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 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 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