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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0月)
和而泰和而泰(SZ:002402)2023-10-26 20: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