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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和而泰和而泰(SZ:002402)2023-10-26 20: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Xi{\cal O}\,{\underline{{{=}}}}\,{\underline{{{=}}}}\,\nexists\,\nexists\,\nexists\,\exists}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