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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和而泰和而泰(SZ:002402)2023-10-26 20: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 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 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