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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雷科防务雷科防务(SZ:002413)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 人,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责任人,负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 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领导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 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1 /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