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提名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4年4月22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依据规定研究当选条件,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实施[9] - 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2] 细则管理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