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公司、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 董事会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外泄信息[4] 保密义务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6] 信息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审批并提供保密提示函[4] - 例行信息报送可一事一函登记[9] 违规处理 - 接收方违规披露未公开信息将担责[10] - 信息泄露接收方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制度废止 - 2012年7月25日发布的《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废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