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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天虹股份天虹股份(SZ:002419)2023-12-13 17:0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5亿元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股东大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事项,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 董事相关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3]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委员会规则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4] 会议提议规则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4] 人员辞职规则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 监事相关规则 - 监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致人数不足,原监事继续履职[4]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少于1/3时,辞职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4] - 除特殊情况,监事辞职自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利润分配规则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制定执行情况[5] -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披露未分红原因和资金留存用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