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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天虹股份天虹股份(SZ:002419)2023-12-13 17: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1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 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等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5] 履职与监督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8] - 履职需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监督利益冲突事项[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9]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9][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1] - 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协助[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2] - 董事会会议向独立董事发通知、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33]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3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