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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天虹股份天虹股份(SZ:002419)2023-12-13 17:02

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对外担保,确因经营需要须按办法执行[4]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股50%以上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等[4] 担保审批流程 - 公司提供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5亿元(含)以上等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担保额度控制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14] 违规处理 - 若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担保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1] - 公司将追究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当事人的责任[23]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3] -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当事人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23] - 公司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造成损失,公司给予其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23]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5]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日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