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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虹股份天虹股份(SZ:002419)2024-03-14 19:08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5] - 公司开展内控评价依据五部委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6]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因素[4] 缺陷标准 - 重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错报大于5000万且大于年度营业收入的0.5%等[9] - 重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错报大于1000万小于5000万且位于年度营业收入的0.1%-0.5%等[9] - 一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错报小于1000万且小于年度营业收入的0.1%等[9] -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7]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定性标准涉及管理层舞弊等[8] 风险数据 - 年度营业利润减少可能超3000万元、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500万元以下[12] - 现金流总流入减少或总流出增加可能超6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或3000万元以下[12] - 投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超1000万元、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2] - 投资回报率比预期降低可能超40%、30%至40%或20%至30%(含20%)[12] - 总资产周转率降低可能超20%、10%至20%(含10%)或10%以下[12] - 经营安全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超1000万元、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3] - 资产损失可能超700万元、350万元以上700万元以下或小于350万元[13] - 法律纠纷可能支付赔偿超1000万元、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3] - 违法违规可能支付罚金超1000万元、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3] 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已拟定整改措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