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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天虹股份天虹股份(SZ:002419)2024-08-27 19:2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业绩预告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布[11] - 年度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发布[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3] - 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3]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股权结构重要变化等需披露[13]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披露[18]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特定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披露[19]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特定事项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资本运营部是常设机构[2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等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由资本运营部确定时间、制定计划,财务部负责审计等,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3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2] 临时公告发布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由资本运营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履行程序后披露[33] - 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由资本运营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履行程序后披露[33]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资本运营部报告[34]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文件,如需履行程序或披露义务,组织草拟文件提交审定[34]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接到报告后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临时报告[34] 敏感信息排查 - 公司董事会负责敏感信息排查,必要时资本运营部可现场排查[35] 信息发布与报送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7] -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由资本运营部报送监管部门[43] 档案管理与借阅 - 资本运营部负责内部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公司董事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到行政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办理手续[45]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监高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追究责任[4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