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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天虹股份天虹股份(SZ:002419)2024-08-27 19: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8847750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68847750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1] - 监事会、董事会未按要求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32] 重大交易与担保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关注[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在5亿元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8]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03]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中一位副总经理兼任总会计师[11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0]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6]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133]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送达[135]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127]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与之相同[140] - 公司党委由九人组成,含党委书记一人、党委副书记一至二人[140]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143]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49]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63][164]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7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