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