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0]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21][22] 会议资料与信息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4]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4] 决策与审议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履职保障与费用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5]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津贴与利益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的额外利益[26] 责任承担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担责,违法造成损失参与决议独董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可免责[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