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云南锗业云南锗业(SZ:002428)2024-03-20 18:31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1] - 2024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13][1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2]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4] - 有特定违法违规记录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4] - 选举前公司需将候选人资料报送深交所,有异议的不得提交选举[5] 特别职权与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6] - 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公司需关注回收欠款情况[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6]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的应被解除职务[8]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21][22] - 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2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撤换应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补选[23] 资料提供与保存 - 公司应按时提供会议资料[25]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12]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报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