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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兆驰股份兆驰股份(SZ:002429)2023-11-29 19: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选举[1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1] 需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4]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35]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7]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