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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兆驰股份兆驰股份(SZ:002429)2023-12-15 19:14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2023年11月28日决定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5] - 2023年11月30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召开股东大会通知[6] - 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15:00在深圳召开,由董事长顾伟主持[7] - 现场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7]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 - 15:00[7]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6,579,030股,占比5.8688%[8]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8,399,670股,占比26.6375%[8] - 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292,070股,占比3.1935%[8]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4,978,700股,占比32.5063%[9]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254,587,100股,占99.9688%[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1,254,976,700股,占99.9998%[1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1,216,103,470股,占96.9023%[15] 弃权表决权情况 - 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合计放弃的666,212,483股股份表决权[9] - 南昌兆投放弃公司14.64%股份的表决权,顾伟先生放弃公司0.08%股份的表决权[15] 合法性认定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均合法有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