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营范围变更 - 拟删除“数字摄录机”等经营范围[1] - 拟增加“显示器件制造”等经营范围[1]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设立党组织相关事宜[6] - 拟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经营范围表述[6] - 新增《公司章程》第五章“公司党委”[7] 公司党委设置 - 公司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每届任期一般5年[7] -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5人,设党委书记、副书记各1人[7] -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讨论研究[7] 利润分配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0]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并经批准[8][9] 其他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解散有相关表决和清算要求[10] - 注册会计师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应说明情况[9]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9]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需与中小股东沟通[9]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经相关程序批准[9]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