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0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 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发生年报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江苏证监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