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 沈忆勇 李昇平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众 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 用不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