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众业达: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04月)
众业达众业达(SZ:002441)2024-04-19 17:0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事项,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除外[2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交易关注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关注交易[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关注交易[22]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25]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9]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9]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增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32]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33]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以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33] - 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构成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较高者适用制度规定[36]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或有对价的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37] 审议与披露职责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交易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39] - 交易对方应配合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0]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按规定执行[4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3] - 制度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明确范围[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4]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