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龙星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能力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同意聘任王冰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4年1月4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关于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李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