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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国星光电国星光电(SZ:002449)2023-11-17 20:07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 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 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佛山市国星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 月内举行。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