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修订内部审计制度[1] 领导体制 - 公司建立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5] 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独立内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4] - 公司适时建立总审计师制度[5] 审计规划 - 公司制定审计工作“五年轮审规划”[5]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内审机构履行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多方面审计职责[9] - 内审机构有权对部分项目执行情况不定时抽查[11] - 内审机构行使要求报送资料等主要权限[11] - 内审机构可通报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13] 审计流程 - 内审机构实施审计提前3日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直审[15] - 被审计单位10日内可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17] - 被审计单位30日内报整改方案,90日内完成整改[19] 档案管理 - 审计报告及附件在项目完结后三个月内归档[19] 整改机制 - 公司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内审机构负责监督[22] - 公司建立完善审计问题整改台账及“销号”机制[22] 结果应用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等重要依据[22]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理人员[24]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威胁,公司保护并处理责任人[24]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内审机构解释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