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摩恩电气摩恩电气(SZ:002451)2024-03-25 20: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因不符合规定等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履职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19]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楚,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并披露[18][20]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的股东[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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