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制度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降至低于上述规定要求时,公司需及时发布公告公 布有关详情及原因,公司须于其不符合有关规定后的 60 天内,委任足够 人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规定。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是非执 行董事,且至少有三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