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其职 责。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 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 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总裁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