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修订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公司董事会等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参与决策、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17]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1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1]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1] 其他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按时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