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申通快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和信息联络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报告人"), 报告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负有向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部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配合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报告 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