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一次[1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15] 报告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相关报告[18] - 公司发现财务报告问题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0] -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2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年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2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时可口头通知[2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26] - 会议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29] 决策与评议 -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五类书面资料[22][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报告并呈董事会讨论五类事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