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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筑股份新筑股份(SZ:002480)2024-04-28 15:3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4][19] - 聘期一年,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6] 选聘标准与计算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1] 其他规定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3]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22]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