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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002484江海股份(002484)2023-10-31 18:08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一) 独立董事不能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