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独立董事李长霞女士已提出辞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议,提名徐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补选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毛修炳 李长霞 刘善敏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