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雪松发展雪松发展(SZ:002485)2023-11-17 17:52

判决结果 - 雪松旅游公司向平潭汇垠偿还借款本金26.1015563754亿元、利息1580.972222万元[4] - 部分借款本金及拖欠利息按年利率24%或25%计算违约金[4] - 雪松实业集团等对雪松旅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 张劲需向平潭汇垠支付律师费40万元[4] 费用负担 - 案件受理费1593.90408万元,原告负担5.200832万元,雪松旅游公司负担1587.973248万元[7] - 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相关被告共同负担[7] 股份情况 - 案件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3.72662016亿股,占总股本68.50%[10] - 质押股份已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10] 其他说明 -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以生效判决为准[10] - 关联方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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