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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ST雪发ST雪发(SZ:002485)2024-01-15 19:31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主任委员主要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管理并保证委员会运作 规范;确定每次会议议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