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委员会职责如下: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