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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大金重工大金重工(SZ:002487)2023-09-18 15:51

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2020]海字第 053-4 号 致: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金重工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大金重工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解锁")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已得到大金重工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