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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大金重工大金重工(SZ:002487)2024-04-26 17:43

投资审批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6][7] - 除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8] 投资决策与实施 - 短期投资决策由对外投资管理部门预选、财务部门提供资金流量表,按审批权限实施[12] - 短期有价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且与资金、财务人员分离[19] - 公司证券事务部对长期投资项目初步评估并提建议,上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初审[14] - 长期投资项目经董事长、董事会等按权限审批,超出董事会权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已批准的长期投资项目由董事长组织实施,协同办理相关登记开户工作[25][26]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可根据实际调整,需经有权机构批准[28]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需经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审核并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29] - 对外投资项目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对被投资方进行财务、经营数据分析和整理等[16] 投资报告 - 被投资企业一般事项,项目负责人向证券事务部提交书面报告,证券事务部报董事长备案[16] - 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证券事务部向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建议,必要时董事长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0]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人员派出与财务核算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时,应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23]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记录和核算,定期检查长期投资账面值[26] - 被投资单位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 被投资单位发生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