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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大金重工大金重工(SZ:002487)2024-04-26 17:43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特定主体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规定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优先股表决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百分之十时,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决议须特定比例通过[19]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特定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禁止规定[2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4] 会议地点变更 - 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表决回避与计票 - 股东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3] 主持人推举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相应人员推举主持人[21] - 经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1]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2]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9]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特定比例表决权通过[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