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交易审议 - 公司董事等5%以上股东股票买卖收益有规定[2] - 1%以上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需股东大会审议[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超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 - 交易标的净利润超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超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4]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审议[2]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公司对外捐赠事项[5][6] - 董事会可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可审议批准[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可审议批准[6] 章程修订 - 原章程关联交易金额规定修订,现为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7] - 原章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由5日修订为3日[7] - 原章程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解聘人员去掉技术总监[7] - 原章程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修订后未提及副主席[7] - 原章程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修订后明确职工代表为1名[8] 利润分配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条件[8]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9]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9]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9]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9]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9]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11]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10][11] - 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11] -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11] 其他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11]
大金重工: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