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业绩总结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均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4] 内控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11][12] - 保荐机构认为内控制度合规,2023年执行较好[14] - 董事会2023年度内控自评报告符合实际[14] 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与利润、资产相关分一般、重要、重大[5][6]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与利润、资产相关分一般、重要、重大[9] 时间信息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发出日为2024年4月27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