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