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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墨龙山东墨龙(SZ:002490)2024-01-09 21:10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