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9]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期满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4][15]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7]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8] 公司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2][23]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