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3] - 选举董事、监事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 股东提案与选举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3] -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 董事任职与离职规则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4] - 担任破产清算等特定公司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规定年限不能担任董事[4]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部分应立即停止履职解除职务,部分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除职务[5]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5]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5] 独立董事相关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5]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应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讨论并披露结果[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6] 重大投资与利润分配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7]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8]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出席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出席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再经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其他利润分配相关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将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9]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和计划[10] 报告披露与监督 - 年度报告需对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0] - 半年度报告应披露以前期间拟定、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10]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10] - 调整分红政策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10] 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0] 股利派发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
荣盛石化: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