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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ST鼎龙ST鼎龙(SZ:002502)2023-12-22 18:4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特定条件之一[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董事会构成与提名 - 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1]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职[14] 补选规定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会议相关 -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20] -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原则上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2] 报告义务 - 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3] - 被公司免职等情形应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广东省证监局报告[24]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5][26]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9][3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1]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责任与细则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和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37]